千龙网北京1月26日讯 近日,申科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申科股份)及相关责任人因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被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出具了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 1号)。
决定书显示,自2015年9月12日至12月15日,时任申科股份实际控制人、董事长何全波及时任实际控制人、总经理何建东与严某国、深圳国泰安教育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一系列股权转让协议。除12月15日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外,均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浙江监管局指出,申科股份时任董事长何全波、时任总经理何建东、董事会秘书陈兰燕,对该公司未按规定披露相关信息负有直接责任,是对申科股份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对此,浙江监管局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决定对申科股份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对何全波、何建东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9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30万元,作为实际控制人罚款60万元;对陈兰燕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