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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提供虚假资料 中国人寿辽宁省分公司及4责任人被处罚

2018-01-26 13:47 千龙网

千龙网北京1月26日讯 中国保监会辽宁监管局26日发布辽保监罚〔2018〕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人寿辽宁省分公司)及四名相关责任人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文件显示,经查,中国人寿辽宁省分公司于2016年1月至2017年4月经营期间承保的440件保单相关客户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此外,该分公司于2016年1月至2016年12月经营期间以追加新号码方式对投保人进行不真实电话回访2笔,未经申请人同意注销个人医疗保险小额理赔赔案29笔。

时任中国人寿辽宁省分公司个险销售部总经理李强、银行保险部副总经理荀松、业务管理中心总经理许忠才、客户服务管理中心总经理王天泉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文件指出,上述编制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根据该法第一百七十条,辽宁保监局决定对中国人寿辽宁省分公司罚款35万元,同时,根据该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决定对李强警告并处罚款7万元,对荀松警告并处罚款7万元,对许忠才警告并处罚款7万元,对王天泉警告并处罚款2万元。

责任编辑:郑雪(QF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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