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北京1月25日讯 近日,中国银监会网站公布了吉林银监局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景阳大路支行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吉银监罚决字〔2018〕1号)。
决定书显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景阳大路支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为高巍,该行存在未对贷款用途进行有效监控,致使信贷资金被挪用、信贷资金回流借款人账户后转存定期存单的违法违规行为。
吉林银监局依据《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第三十九条第(七)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景阳大路支行罚款20万元。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18年0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