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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 湖南科佳商业及其控制人收到自律监管函

2018-01-24 16:32 千龙网

千龙网北京1月24日讯 日前,湖南科佳商业股份有限公司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自律监管措施决定书。

公告显示,湖南科佳商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10月30日提交挂牌申请材料,2016年1月27日取得同意挂牌的函,2016年3月1日正式挂牌,科佳商业取得挂牌同意函后至挂牌日2016年3月1日期间,向公司控股股东湖南科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佳投资”)支付207.5万元,于2016年6月30日全部收回。公司未召开董事会、临时股东大会审议。2016年挂牌后,挂牌公司控股股东科佳投资占用挂牌公司资金,累计发生额为1520.74万元,占2015年净资产比例32%。

上述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1.5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说明书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第27 条。上述行为构成了《信息披露细则》第五十六条第十五款规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违反了《业务规则》)第4.1.4条的规定。挂牌公司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股东占用公司资金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理》第十四条、《业务规则》第1.4条的规定,同时未及时披露占用资金的情况违反了《信息披露细则》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

公司董事长、财务总监对以上资金占用进行了审批,董事会秘书未及时披露上述重大事项,未能忠实、勤勉的履行职责,违反了《业务规则》第1.5条的规定。根据《业务规则》第6.1条、《信息披露细则》第五十一条的规定,股转公司决定对湖南科佳商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窦晓昆、时任董事、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刘静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责任编辑:王路(QT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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