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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海股份关联方资金占用违规 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股转警示函

2018-01-23 17:54 千龙网

千龙网北京1月23日讯 1月23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股转系统”)发布对湖南鑫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鑫海股份”)的处罚决定公告,称因鑫海股份关联方资金占用不审议、不披露,对鑫海股份及其实际控制人曾淑华、时任董事长刘放军、财务总监丁泽海、董事会秘书唐凤华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公告显示,经查明,2016年,鑫海股份实际控制人曾淑华控制的公司沅江市洞庭之鑫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洞庭之鑫”)占用鑫海股份资金累计发生额632.5万元;2017年1-2月,洞庭之鑫占用鑫海股份资金累计33万元。上述占用累计665.5万元,占鑫海股份2016 年期末净资产的11.04%。截至2017年3月24日,以上资金占用己全部归还。以上资金占用发生时没有经过审议和信息披露。

股转系统指出,上述行为构成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细则》)第五十六条第十五款规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方占用资金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 4.1.4 条的规定。鑫海股份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股东占用公司资金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业务规则》第 1.4 条的规定,同时未及时披露占用资金的情况违反了《信息披露细则》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时任公司董事长、财务总监对以上资金占用进行了审批,董事会秘书未及时披露上述重大事项,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业务规则》第 1.5 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根据《业务规则》第 6.1 条、《信息披露细则》第五十一条的规定,股转系统决定对鑫海股份及其实际控制人曾淑华、时任董事长刘放军、时任财务总监丁泽海、时任董事会秘书唐凤华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资料显示,湖南鑫海股份有限公司原名“湖南鑫海网业有限公司”,创立于1977年,注册资本3000万元。公司主要研发、生产、销售渔业用线绳、机制网片和成品网具。

责任编辑:詹婷婷(QT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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