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北京1月22日讯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长治市中心支行公布了对潞安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长银)罚[2017]第15号。
决定书显示,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4月10日,潞安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及相关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客户身份资料保存和交易记录保存、可疑交易报告义务。
中国人民银行长治市中心支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十二条第(一)、(二)、(三)项规定,对潞安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处以8万元罚款,对1名相关责任人员处以0.4万元罚款。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17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