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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大高新因信批违规被黑龙江证监局责令改正

2018-01-22 09:27 千龙网

千龙网北京1月22日讯 近日,工大高新因存在两项信息披露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黑龙江证监局出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公告显示,经黑龙江证监局调查,工大高新对于公司2016年被申请仲裁及仲裁进展情况未及时信息披露。

2016 年 7 月 14 日,黑龙江省七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七建公司)向哈尔滨仲裁委员会提出三项仲裁申请((2016)哈仲立字第 0526 号、0527号、0528 号), 被申请人均为工大高新分公司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红博商贸城(以下简称红博商贸城),仲裁金额累计已达到披露标准。8 月 9 日红博商贸城签收了上述三份仲裁的仲裁通知书。后因红博商贸城与七建公司达成和解,七建公司于 2016 年 10 月 13 日向哈尔滨仲裁委员会申请撤回仲裁。哈尔滨仲裁委员会于 2016 年 10 月 14 日做出三份仲裁决定书((2016)哈仲决字第 0526 号、 0527 号、0528号),同意七建公司撤回仲裁申请。10 月 18 日,红博商贸城签收了上述三份仲裁决定书。

工大高新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 令第 40 号)第三十条第二款第十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第11.1.1、11.1.2及11.1.5条规定披露公司被申请仲裁及仲裁进展情况。

此外,工大高新对公司控股股东哈尔滨工业大学高新技术开发总公司(以下简称工大高总)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情况也未及时信息披露。

工大高总于 2014 年 11 月 12 日 在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立融资融券信用资金账户,13 日开立融资融券信用证券账户,并于 2014 年 11 月 14 日将 7400 万股工大高新股票(约占当时工大高新总股本 15.04%)划入专门用于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设立的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同日,上述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产品管理人依合同约定,按照工大高总指令,将上述 7400 万股工大高新股票作为担保品划入信用资金账户,并开展融资融券业务。工大高总于 2017 年 3 月 13 日在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立融资融券信用资金账户及信用证券账户,并于 2017 年 3 月 14 日将 2915.74 万股你公司股票(约占当时工大高新总股本 2.82%)作为担保品划入信用资金账户,并开展融资融券业务。

工大高新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三十条第二款第八 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第 11.9.1 条、《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十一号融资融券、转融通相关信 息披露规范要求》第四条及第九条规定披露公司控股股东工大高总参与融资融券 业务情况。

工大高新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二条规定。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五十九条规定, 黑龙江证监局要求工大高新立即停止上述违规行为,并在 2018 年 2 月 10 日前予以改正;在2018 年 2 月 14 日前,向黑龙江证监局提交书面报告。

责任编辑:傅昱佳(QF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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