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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销售商品未标价格违反价格法 绰琪服装北京分公司被罚1000元

2018-01-19 15:23 千龙网

千龙网北京1月19日讯 近日,北京市东城区发改委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第6号,对绰琪服装(深圳)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销售商品不标明价格案进行处罚。

据调查,该单位于2017年11月23日,在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新天地商场地铁层CC19&CC21&CC23号店铺经营时,违反了《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8号)第九条的规定,销售长裤1款、T恤2款、毛衣1款不标明价格。

北京市东城区发改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一)项、《规范价格行政处罚权的若干规定》第七条第(二)项及第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对绰琪服装(深圳)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王路(QT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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