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x

全部频道

经济> 正文

富立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未提交报告违规买入股份被出具监管函

2018-01-19 14:07 千龙网

千龙网北京1月19日讯 近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关于对富立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管函。

调查发现,2017年8月30日,富立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其代表的“富立澜沧江十四号私募投资基金”通过大宗交易增持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当日累计成交15,000,000股,总持股比例达到6.668%。在买入“新大洲A”股份达到5%时,富立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没有及时向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道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在履行报告和披露义务前没有停止买入“新大洲A”股份,违反了《证券法》第八十六条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1条、第3.1.8条和第11.8.1条的规定。

富立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责任编辑:王路(QT0004)

为你推荐

加载更多

北京千龙新闻网络传播有限责任公司版权所有 未经千龙新闻网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新出网证(京)字013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2-2-1-2004139 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4056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1120180003号 京公网安备 11000002000007号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微信 腾讯微博 QQ好友 百度首页 腾讯朋友 有道云笔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