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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弘控股未履行股份冻结及解冻进展告知义务被深交所出具监管函

2018-01-19 13:21 千龙网

千龙网北京1月19日讯 近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关于对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的监管函。

经查,2018年1月1日,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披露《关于控股股东股权被司法冻结的公告》称,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中弘卓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2,227,657,410股股份于2017年12月19日被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冻结;2017年12月29日中弘卓业已与债权人西藏信托有限公司达成《和解协议》,根据《和解协议》约定,预计债权人西藏信托有限公司于2018年1月4日可向北京市第四人民法院申请解除上述股票查封。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未及时披露控股股东股份被冻结的相关事项及其解冻进展情况,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股则(2014年修订)》第2.1条、第3.7条、第11.11.4条的规定;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中弘卓业未就股份被冻结情况及解冻的进展情况履行告知义务,违反了《股票上市股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2.3条和《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营指引》第4.1.6条的规定。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王继红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股票上市股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3.1.5条的规定,对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吴学军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股票上市股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3.1.5条和第3.2.2条的规定,对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责任编辑:王路(QT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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