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六里屯垃圾填埋场环境污染案”宣判,北京市方中市政建筑公司工程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北京市市政工程管理处有限公司七处原经理马斌,利用职权内外勾结,将垃圾填埋场运出的、未经处理的垃圾渗滤液倾倒在市政污水井内,最终因受贿罪、污染环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7年。近日,此事件又引发出一场纠纷,六里屯垃圾填埋场以合同纠纷为由诉至法院,要求方中公司返还废液处理费6200余万元。昨天上午,该案在西城法院开庭审理。
原告诉称,2012年10月8日,其与方中公司签订了《污水外运处理委托服务合同》,合同约定由方中公司负责清运并处理原告的渗沥液,处理标准按照北京市相关要求执行。直到2015年,原告才得知方中公司未按约定将渗沥液排放到指定地点。原告认为,被告的偷排行为构成违约,因此要求返还清运处理费用6200余万元。
被告代理人在法庭上辩称,方中公司确实收到了原告支付的处理费,“但原告主张的费用已在刑事案件中追缴并被没收了。而且我们只是与原告签了合同,但实际没有参与清运处理废液项目,项目是交给天津欧梭公司来负责的。”
但原告认为,刑事判决追缴和没收的款项,与其主张的费用并无对应关系,“即使有对应关系,我们作为受害一方,被告与欧梭公司的往来也不应该免除被告与我们之间的合同责任。”
该案法庭未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