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迅达电梯北京分公司因未按要求进行电梯维保被罚7.3万元

2018-01-16 10:56 千龙网

千龙网北京1月16日讯 近日,迅达(中国)电梯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简称迅达电梯北京分公司)因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及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被北京市石景山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出具了京(石)质监罚字〔2017〕 9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决定书显示, 2017年10月15日晚11时42分,石景山喜隆多纯Kktv5 号电梯(注册代码:30131101072014120001)发生故障,3男3女被困轿厢,电梯维保单位迅达电梯北京分公司接到报修后,组织现场维保人员到达现场采取措施仍无法将被困人员解救,后现场维保人员同消防人员商议后,由消防人员将电梯破拆,16日零时40分6名被困人员被全部救出,由于被困人员均都饮过酒且被困时间较长,4名被困人员救出后身体不适送往医院检查。

经北京市石景山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立案查明,迅达电梯北京分公司作为北京市喜隆多购物中心有限公司时尚奥莱分公司的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在2017年10月7日对石景山喜隆多纯K ktv5 号电梯进行的日常维护保养中未完全按照电梯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检查应急照明及电动释放装置功能是否有效,导致10月15日晚电梯发生困人后救援无法顺利实施;此外,在2017年10月15日晚电梯困人救援过程中,该公司现场作业人员未采取必要的应急救援措施将被困人员救出。迅达电梯北京分公司在调查中承认其作为电梯维护保养单位,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以及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在调查当日,即2017年11月29日开具(石)质监特令[2017]第30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迅达电梯北京分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在维护保养中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及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北京市石景山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指出,迅达电梯北京分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北京市石景山区质量技术监督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迅达电梯北京分公司停止违法行为,并给予罚款73000元,没收违法所得229元的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都基强(QF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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