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北京1月15日讯 近日,东城区发改委网站发布北京市东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第3号。味歆然餐饮(北京)有限公司销售商品不标明价格被处罚款1000元。
处罚文件显示,味歆然餐饮(北京)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19日,在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40号1幢四层405经营时,违反了原国家计委《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8号)第九条的规定,销售“牛栏山陈酿白酒265ML、北冰洋248ML”不标明价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一)项、《规范价格行政处罚权的若干规定》第七条第(二)项及第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东城区发改委于2018年1月4日决定对该单位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