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北京1月15日讯 近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关于对西安宝德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西安宝德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1月10日披露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报告的补充及更正公告》,西安宝德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3月10日披露的《2016年年度报告》中,未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度报告》中,未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度报告》中,未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报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2016】31号)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三)项及第四十四条的相关规定完整披露关联交易及委托贷款信息,未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证监会公告【2008】43号)第五条的规定披露未奖委托贷款受益作为非经常性损益列报的原因。
西安宝德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2.1条、2.5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