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北京1月15日讯 近日,中国银监会网站公布了大兴安岭银监分局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兴安岭分行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大银监罚决字〔2018〕1号)。
决定书显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兴安岭分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为徐艳波,该行存在违规修改合同文本销售对公理财产品的违法违规事实。
大兴安岭银监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兴安岭分行罚款220万元人民币。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18年1月4日。
千龙网北京1月15日讯 近日,中国银监会网站公布了大兴安岭银监分局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兴安岭分行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大银监罚决字〔2018〕1号)。
决定书显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兴安岭分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为徐艳波,该行存在违规修改合同文本销售对公理财产品的违法违规事实。
大兴安岭银监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兴安岭分行罚款220万元人民币。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18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