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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监管 股票质押新规落地

2018-01-15 08:54 北京商报

来源标题:强化监管 股票质押新规落地

自2017年9月8日沪深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就修订股票质押回购业务规则公开征求意见4个多月后,股票质押回购新规正式出炉。新规中,监管层对融入方的范围、股票质押率的上限等进行了明确。在业内人士看来,新规对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的风险管理提出具体要求,旨在强化监管,从而进一步聚焦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服务实体经济定位,去杠杆防控交易风险。

明确60%质押率红线

1月12日,沪深交易所和中国结算正式发布《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2018年修订)》(以下简称《业务办法》),这意味着股票质押回购新规“靴子”落地。

股票质押回购,是指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入方以所持有的股票或其他证券质押,向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出方融入资金,并约定在未来返还资金、解除质押的交易。

对比此前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业务办法(试行)》)来看,《业务办法》中明确60%质押率红线无疑是市场关注的焦点之一。具体来看,股票质押率上限不得超过60%,单一证券公司、单一资管产品作为融出方接受单只A股股票质押比例分别不得超过30%、15%,单只A股股票市场整体质押比例不超过50%。

北京商报记者在查阅《业务办法》后了解到,质押率是指初始交易金额与质押标的证券市值的比率,市场整体质押比例是指单只A股股票质押数量与其A股股本的比值。

据中国结算披露的数据显示,截至目前,A股公司整体质押比例在50%以上的上市公司共有129家,43家公司的整体质押比例超过60%,还有9家公司的整体质押比例超过70%以上,包括供销大集、九鼎投资、天夏智慧等,其中银亿股份的整体质押比例为77.96%。

在业内人士看来,股票质押式回购是上市公司股东频繁使用的融资手段,但不可轻视质押股权的风险。尤其是高比例进行股权质押的大股东,可能面临爆仓风险。

近期不乏上市公司大股东股票质押面临平仓危机的案例。诸如,陕西金叶去年12月7日曾发布停牌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万裕文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裕文化”)质押的部分公司股票已触及平仓线,实际控制人袁汉源增持公司股票的资管计划已接近止损线。截至公告日,万裕文化持有陕西金叶股份约7432.4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5%,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已全部质押。无独有偶,因控股股东质押股票触及平仓线,银河生物自2017年7月18日起停牌,银河生物控股股东质押该公司股票占所持有公司股份的97.64%。

为融入方设门槛

除了明确质押率红线和质押比例外,新规也对融入方的范围、融入资金存放、用途等具体条款进行了完善。

《业务办法》显示,明确融入方不得为金融机构或其发行的产品,融入资金应当用于实体经济生产经营并专户管理,融入方首笔最低交易金额不得低于500万元,后续每笔不得低于50万元,不再认可基金、债券作为初始质押标的。

据了解,融入方、融出方应当在签订《业务协议》时根据《业务协议》的约定在申报交易委托前,协商确定标的的证券及数量、初始交易日及交易金额、购回交易日及交易金额等要素。证券公司应当根据业务实质、市场情况和公司资本实力,合理确定股票质押回购每笔最低初始交易金额。在著名经济学家宋清辉看来,修订此条款意味着此前小额股票质押业务将被取消,融入资金专户管理,不能用于炒股,此前一些机构通过股票质押连续加杠杆模式将被叫停,有利于控制平仓风险。

新三板联盟创始人许小恒认为,明确融入方融入资金存放于证券公司指定银行开立的专用账户,允许符合一定政策支持的创业投资基金作为融入方,支持创业创新,是此次新规的亮点。许小恒具体解释称,“创业投资基金首次作为融入方,可以有效实现资本、技术、人才、管理等创新要素与企业的结合,从而真正将双创战略转化为现实发展动力”。宋清辉则补充道,将创业投资基金作为融入方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

同时新规更加细化风控指标的要求,按照分类监管原则对证券公司自有资金参与股票质押回购交易业务融资规模进行控制,即分类评价结果为A类的证券公司,自有资金融资余额不得超过公司净资本的150%;分类评价结果为B类的证券公司,自有资金融资余额不得超过公司净资本的100%;分类评价结果为C类及以下的证券公司,自有资金融资余额不得超过公司净资本的50%。同时要求证券公司对坏账减值进行计提。

意在强化监管

在业内人士看来,股票质押回购新规出台,代表风险管理监管全面升级。有利于监管层强化监管,从而更好地服务于实体经济。

知名学者布娜新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该新规出台代表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全监管时代来临,也是过去一系列严监管政策的延续。新规从具体细则来看,标准更加严格,细则更加强调差异化,代表监管层已经针对股票质押回购业务的风险进行了充分的梳理与论证,下一步就是从严治理。去年以来,伴随股票质押业务迅速增长也升温了一些上市公司进行“资本运作”的冲动,扰乱了实体经济初心。

许小恒认为,这是一系列“去杠杆”政策的延续,避免部分市场资金“脱实向虚”,防止通过一些资本运作扰乱实体经济信心,长期来看有利于资本市场的长期健康发展,此次新规促使业务回归服务实体经济的本源,需求端将有所回落,是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举措,这也有利于市场做好风险管理和监管层对市场风险的整体监控。

宋清辉也表示,相关修订一是旨在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引导资金“脱虚向实”进一步得到体现,聚焦了金融服务实体的定位,去杠杆,防控交易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同时进一步强化风险管理,强化了券商在业务流程中的主体责任,进一步规范业务运作。

据悉,新规的正式实施日为2018年3月12日。监管部门相关人士表示,为保证市场平稳过渡,将给予两个月的过渡期,新规仅适用于实施后的新增合约,此前已存续的合约可以按照原有规定执行和办理延期,不需要提前了结。

“因设定了过渡期安排,对市场的流动性冲击有限。此外质押比例超过50%的公司较少,且平均交易次数较多并非集中到期,同时新规也明确了‘新老划断’原则,减轻对存量业务的影响,对市场流动性影响有限”,许小恒如是说。

 

责任编辑:李继业(QF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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