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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报备产品不合规 长城人寿等三家险企总精算师领罚单

2018-01-12 17:15 千龙网

千龙网北京1月12日讯 中国保监会11日下发2018年首批罚单。因产品现金价值计算不合理,违反了一般的精算原理,交银康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银康联人寿)、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人寿)和农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银人寿)三家险企总精算师分别被处罚款1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交银康联人寿向保监会报送备案的“交银康联交银优福添禧年金保险(B)”产品在计算现金价值时直接使用客户所交保费按不同退保年度设置不同的预定单利利率计算,变相突破了定价利率、预定费用率和发生率的约束,产品现金价值计算不合理,违反了一般的精算原理。

上述行为不符合《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人寿保险精算规定》的有关规定。时任交银康联人寿总精算师谢穗湘对上述违规问题负有直接责任。对此,保监会决定对其警告并罚款1万元。

同样,长城人寿和农银人寿向保监会报送备案的“长城鑫城3号年金保险”以及“农银金太阳年金保险(C款)”在计算现金价值时,也变相突破了发生率的约束。

时任长城人寿总精算师赵建新和时任农银人寿总精算师王晴对上述违规问题负有直接责任,也均受到保监会1万元的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郑雪(QF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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