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北京1月11日讯 近日,北京阳光雨露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因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被北京市石景山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出具了京(石)质监罚字〔2017〕10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决定书显示,2017年11月16日,北京市石景山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特设科行政执法人员对北京阳光雨露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使用电梯进行执法检查。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有1台在用电梯(注册代码:30101101072013050003),该公司无法提供该电梯检验有效期内的电梯定期检验合格报告或其他相关证明。执法人员现场开具(石)质监特令[2017]第27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使用该电梯。
经北京市石景山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立案调查查明,该电梯最近一次定期检验日期是2015年1月30日,下次检验日期是2016年2月25日。电梯的原使用单位是北京一品福宴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后由于无力承担房租,房屋被台湾街物业收回,北京一品福宴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于2016年6月28日为电梯办理了停用手续,北京阳光雨露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于2016年8月续租了房屋后作为电梯实际使用管理单位,使用了这台未经定期检验的电梯。
北京市石景山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指出,北京阳光雨露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北京市石景山区质量技术监督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责令北京阳光雨露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停止使用相关特种设备,并给予35000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