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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予投保人合同约定以外利益 利宝保险四川分公司被保监局罚款30万

2018-01-10 16:42 千龙网

千龙网北京1月10日讯 1月10日,四川保监局发布对利宝保险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川保监罚(2018)1号)。

决定书显示,经查,利宝保险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存在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利益的违法行为。时任该公司总经理王增杰、销售管理部负责人丁毅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四川保监局指出,利宝保险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四川保监局决定对该公司作出罚款30万元的行政处罚,同时对王增杰和丁毅分别处以罚款8万元、3万元。

据该公司官网资料显示,利宝保险有限公司是利宝互助保险集团在中国的全资子公司。1996年,利宝互助保险开始进入中国设立办事处。2003年,在中国重庆设立了分公司。2007年,利宝互助保险重庆分公司经保监会批准,升级为利宝在中国的全资子公司,并正式更名为利宝保险有限公司。2009年起,利宝保险相继在北京、浙江、宁波、广东、山东、四川、石家庄成立分支机构,持续向中国更多市场引进外资保险服务。2015年,利宝保险获得机动车辆商业保险电销运营牌照。

责任编辑:詹婷婷(QT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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