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北京1月10日讯 日前,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上证公监函〔2017〕0097 号,关于对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三胞集团有限公司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
经查明,2017 年 9 月 22 日和 10 月 26 日,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新百或公司)控股股东三胞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胞集团)合计将其所持公司 3,000 万股股份质押给大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质押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70%。其中,9 月 22 日和 10 月 26 日分别质押 1,500 万股。
三胞集团直至10 月 31 日才将上述股权质押事项告知公司。三胞集团作为持有公司 27.32%股份的控股股东,未及时将前述股份质押事项告知公司,导致公司迟至 11 月 1 日才予以披露。三胞集团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其股份是否被质押对投资者决策可能有重大影响,但三胞集团未及时告知公司,导致公司未能及时对外披露,相关信息披露不及时,损害了投资者的知情权。三胞集团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第十二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则》)第 1.4 条、第2.1 条、第 2.22 条等有关规定。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7.1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上交所决定对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三胞集团有限公司予以监管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