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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集中答复“两会”建议提案,传递出哪些信号?

2018-01-09 16:59 中国经济周刊

证监会集中答复“两会”建议提案,传递出哪些信号?

《中国经济周刊》记者 谢玮|北京报道

本文刊发于《中国经济周刊》2018年第2期)

2017年末,证监会官网集中公布了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多份建议和提案的答复。其中,对全国人大代表建议的答复有28件,对全国政协委员提案的答复有19件。

《中国经济周刊》记者梳理发现,47份回复涵盖范围十分广泛,证监会逐一回应了包括保持新股发行常态化,在国企混改中推进国资“优先股”专题研究,东北地区企业上市优先权,新三板市场改革等问题。这其中有哪些新的表述?又传递出了怎样的信号?

资料图: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会)

保持新股发行常态化,在审企业“堰塞湖”消减率达40%

在回应《关于完善资本市场功能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提案》时,证监会表示,近年来,证监会适当加快了新股发行节奏,不断健全新股发行常态化机制,着力化解存量。

证监会表示,2016年以来,在坚持严格审核标准的前提下,加快审核节奏,缩短审核周期,推进IPO常态化。一年多来,已有620多家企业完成IPO,合计融资约3500亿元。截至2017年11月9日,在审首发企业538家(其中31家已过会),与2016年6月底最高峰时的895家相比,已净减少357家。在此期间,还有新增申报企业,按静态数字看,在审企业“堰塞湖”消减率达到40%。

据《中国经济周刊》记者统计,2017年IPO数量达436家,使长期存在的IPO“堰塞湖”得到明显改善。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研究员尹中立接受《中国经济周刊》记者采访认为,2018年A股IPO会比2017年数量有所放缓。

“有误解认为2017年IPO企业数量达400多家,2018年会保持同样的速度或者更多,需要澄清认识。”尹中立分析称,在2017年初,有600多家排队等待IPO的公司,经过一年的工作,如今排队的公司在400家左右。按照目前的审批标准和要求,估计2018年发行的数量应远低于去年。市场有关IPO的速度和节奏与二级市场股价的担心应当打消。

证监会表示,将继续坚持服务实体经济的宗旨,持续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保持新股发行常态化。

“力争让更多互联网企业上市融资”,创业板改革箭在弦上?

值得关注的是,证监会在答复《关于优化证监会下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度的建议》时表示,证监会历来高度重视资本市场支持互联网等高科技产业发展工作。

证监会称,下一步将积极研究互联网行业相关政策指引,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构建资本市场服务互联网等高科技产业的长效机制,力争让更多互联网企业上市融资。

“应该说这是证监会第一次公开表态欢迎互联网企业在A股IPO,是一个非常重要的信号。”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向《中国经济周刊》记者分析称,过去的IPO标准可谓是“工业版”IPO标准,更注重企业的体量、规模,尤其是有形资产。这种标准缺乏包容性,对于新经济、新业态的企业,尤其是互联网企业基本上没什么机会。

2017年9月新发审委上任后,IPO审核呈现趋严态势。“现在的IPO审批、核准过程中有一个信号,就是对非创新类企业的行业、主营业务收入、业务模式,提出了比较高的要求。”尹中立说,部分财务状况看上去比较好,主营业务、利润规模相当大的企业并未通过审核,就是因为它的行业或者经营模式实际上不符合新的要求。

“继续坚持旧有的IPO标准,还会把第二个第三个百度、腾讯、阿里巴巴等更多的优秀企业拒之门外。”董登新直言,这个工作应该从创业板率先试点。

事实上,近年来深交所一直在公开表态要推进创业板改革。2017年12月,深交所副总经理李鸣钟表示,考虑要加快创业板的改革,把它作为交易所下一步的一个重点工作。整体而言,要把整个服务对象,聚焦于企业所处生命周期的更前端,更加聚焦于前沿的产业和企业。

在答复《关于深化创业板改革的建议》时,证监会表示,将继续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深化创业板市场改革,坚持依法全面从严监管,统筹考虑,凝聚共识,充分研究论证创业板改革相关问题,进一步提升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服务创新创业的能力。

“我认为,2018年创业板一定会有大胆的改革创新,IPO标准会有大的变革。”董登新向记者分析,我们创业板的IPO标准可能会偏向于NASDAQ,对双创、互联网的小企业更具包容性。

尹中立说,创业板在8年前设置初衷就是为科技创新类的企业融资上市提供便利的通道。然而遗憾的是,8年来国内最重要、最大的互联网巨头,都没有在创业板上市。它的设立并未达到自己的初衷,并没有给国内的成长性科技创新企业提供融资的便利通道,这方面必须要进行改革。

严格新三板投资者准入

记者梳理发现,此次答复的建议、提案中,涉及新三板的达10件之多,包括增强新三板流动性、降低投资者准入门槛等问题。

证监会表示,2016年以来,我会指导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积极推进市场分层、优先股试点和做市商扩容,取得了积极效果。截至2017年10月末,新三板累计挂牌公司达11619家,总股本6846.98亿股,总市值5.17万亿元;5328家挂牌公司累计完成8202次股票发行,融资3818.34亿元,融资覆盖面达46%。

针对降低投资者准入门槛等建议,证监会答复所体现的态度较明确。证监会表示,新三板挂牌公司多处于创业期和成长期,部分公司治理不够规范,具有业绩波动较大、风险较高的特点,因此需要严格投资者准入条件。从市场发展情况看,现行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较好地控制了市场风险,为市场平稳起步和快速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新三板的公司挂牌门槛非常低,信息披露标准要求很低,投资风险非常大。” 董登新直言,在规范的场内市场保护散户都是非常困难的事情,如果降低新三板的投资者准入门槛让散户随便进出就如同打开了魔瓶,想必监管层不会妥协。

“新三板是不同于场内市场的独立市场,从保护散户的角度来讲,新三板是不能让步的。比方说500万的门槛不能够降低。”董登新说,不少投资者希望降低门槛,让新三板带来财富效应,希望新三板能够像场内市场一样能够短炒,博差价。但新三板作为场外市场,主要是股权登记、托管和战略性转让的场所,不能一味追求换手率。如果企图改变场外市场的本质就是否定了场外市场的存在价值。

值得一提的是,2017年12月26日,中科招商由于管理费收入与业绩报酬之和占收入来源的比例未能达到80%的监管要求,结束了其33个月的新三板生涯。巅峰时期,中科招商市值一度高达1300亿元,而在摘牌前一交易日,其收盘价仅为每股0.61元,以66亿元的市值从新三板摘牌。

“新三板是个怪圈,这个市场本身在建设多层次资本市场中有积极意义,如果说有什么不足的话,现在大家都提到了流动性不足的问题。”尹中立说,如今新三板70%~80%的股票没有交易,是因为扩张太快、良莠不齐。

推进国有资本转化为优先股专题研究

证监会还回应了《关于在国有股混合所有制改革中推行优先股方式的提案》。

证监会于2014年3月出台《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明确了上市公司可以发行优先股,非上市公众公司可以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并规定了优先股的发行条件、优先股股东行使权利的情形,以及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障机制等。证监会称,自优先股制度推出以来,截至2017年11月底,累计有29家上市公司完成了优先股发行,合计募集资金4600多亿元,有力满足了企业的融资需求和发展需要。

证监会表示,2016年以来,有关部门已开展三批混改试点,但现有试点中,还没有发行优先股的相关实践,接下来,发展改革委将继续鼓励支持有意愿、有条件的试点企业在优先股制度方面进行积极探索。

下一步,证监会将推进国有资本转化为优先股的专题研究,与发展改革委、国资委保持密切沟通,做好意见建议的反馈,积极配合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同时,在评估现有《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实施效果的基础上,创造条件,积极稳妥地拓展优先股用途,更好地发挥优先股作用。研究完善将优先股权益纳入上市公司治理的相关措施,夯实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涉及优先股的制度基础。

“优先股具有股和债的双重性质,在融资时可以形成转换,企业的融资成本很低,确实是一个好工具。”董登新表示,此前优先股试点即率先从国有金融企业展开。从投资者的角度,它可转股的灵活性可以带来规避风险,追逐溢价的机会。无论是混改或是上市公司再融资,都可以引入优先股这一工具。

新设立PPP权益交易场所需审慎研究

2017年,PPP项目呈现爆发式增长的同时,PPP项目的退出路径也成为2017年资本市场的热点议题。有建议提出希望证监会可以加快探索PPP二级市场建设。

证监会对此表示,由于PPP权益按非标准化合约交易,不宜吸收普通个人投资者参与,而机构投资者之间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开展交易完全可通过现有权益类交易场所进行,不需单独设立交易场所。此外,目前阶段PPP权益产品及二级市场交易规模有限,尚处于探索阶段,相应的规则仍需探讨、研究,并需着重做好风险防范工作。综上,证监会认为新设立PPP权益交易场所,需审慎研究。

下一步,证监会将与相关单位紧密协作,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完善制度设计,积极推进符合条件的PPP项目通过资产证券化方式实现市场化融资,推进PPP二级市场建设,更好地支持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PPP项目建设。

在董登新看来,PPP模式的特征之一是投资期限非常长,因此资产的流动性往往是社会资本的最大顾虑。目前,对PPP项目的监管和规范日趋严格,强调是股权合作,防范明股实债。在这样的前提下,需要考虑股权的流动性问题,以解决投资人对于远期风险的担忧。“可能将来需要通过证券化或其他手段做出制度性的安排,但可能不会有什么很好的方法很快推出。”

责任编辑:张博(QF0005)作者:谢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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