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x

全部频道

经济> 正文

宁波富尔达保代因存财务数据不真实等行为被罚款35万元

2018-01-09 16:14 千龙网

千龙网北京1月9日讯 中国保监会宁波监管局9日发布甬保监罚〔2018〕1 号、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宁波富尔达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文件显示,经查,宁波富尔达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存在财务数据不真实的违法行为。2016年,该公司虚列员工工资及广告宣传费199.71万元,用于展业支出。时任公司负责人狄海霞为对该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宁波富尔达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财务数据不真实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正)第八十六条和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根据该法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宁波保监局决定给予该公司罚款34 万元的行政处罚。同时,鉴于狄海霞积极配合检查,主动报告财务数据不真实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 年修正)第一百七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宁波保监局决定给予狄海霞警告,并处罚款4万元的行政处罚。

此外,2016年2月,宁波富尔达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营业场所由江北区人民路132号429室变更至海曙区东渡路29号世贸中心11楼A10室。截至2017年10月24日,上述事项未按规定向宁波保监局书面报告。时任公司负责人狄海霞为该机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宁波富尔达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变更营业场所地址未按规定报告的行为,违反了《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根据《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第七十条的规定,给予宁波富尔达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警告,处罚款1 万元的行政处罚。给予狄海霞警告,处罚款1 万元的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郑雪(QF0021)

为你推荐

加载更多

北京千龙新闻网络传播有限责任公司版权所有 未经千龙新闻网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新出网证(京)字013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2-2-1-2004139 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4056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1120180003号 京公网安备 11000002000007号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微信 腾讯微博 QQ好友 百度首页 腾讯朋友 有道云笔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