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北京1月9日讯 1月8日,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显示,太原市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因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照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被罚款20万元,该社高级管理人员被罚款1万元。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2017年12月27日。
资料显示,太原市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是由辖内自然人、法人自愿入股组建的,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批准,在山西省太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以发起方式设立,实行民主管理,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地方性金融机构,于2008年11月正式挂牌开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