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北京1月8日讯 1月8日,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公布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因存在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等行为,被处以罚款8万元。
并银罚字〔2017〕第1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十六条、第十九条,《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第九条,《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三十三条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同时,该行还存在未按照《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2号)第七条报送大额交易报告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决定对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处以罚款8万元,对该行高级管理人员处以罚款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