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讯 近日,北京东城区发改委发布东发改检处[2017]29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北京康林仁和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东城帅府园分公司价格违法行为作出处罚。
经查明,北京康林仁和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东城帅府园分公司违反了原国家计委《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8号)第九条的规定,销售3款康扬轮椅和2款中进轮椅未标明价格。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不标明价格的价格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一)项、《规范价格行政处罚权的若干规定》第七条第(二)项及第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东城区发改委决定给予北京康林仁和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东城帅府园分公司罚款1000元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