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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系统“亮剑”销售误导 民生人寿连接5罚单

2018-01-05 08:51 中国网

开年以来,福建保监局连发5张罚单,处罚对象均为民生人寿福建分公司,合计罚款81万元,直击销售误导问题,延续从严监管趋势。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在销售误导上,屡见混淆保险与银行存款的概念、虚假宣传、承诺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利益、捆绑搭售保险等行为。近期,保监会先后组织开展人身保险治理销售乱象、打击非法经营专项行动,以及提示关于“开门红”保险销售风险。可以预见的是,治理销售误导积弊问题,将成为改善保险业形象的攻坚战。

民生人寿5罚单由来

民生人寿的5张罚单,多因前述积弊所致。

1月2日,福建保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民生人寿福建分公司存在欺骗投保人,包括在介绍民生富贵鑫禧年金保险产品时,混淆保险与银行存款的概念,以及虚假宣称“三限”,即限人、限时、限额;承诺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利益;将保险产品的结算利率与银行存款利率、国债利率、银行理财产品收益率进行片面对比;妨碍依法监督检查等违法行为。

这在保险业“开门红”期间显得格外醒目。对于保险公司而言,“开门红”是一场重要战役,亦是销售误导表现颇为集中的时段。1月3日,保监会发布关于“开门红”保险销售的风险提示,提醒消费者谨防“炒停”营销、夸大宣传。

从现实情况看,有的保险销售人员利用活动炒作概念,以“即将停售”“限时限量”“产品打折”等概念向消费者推销产品,利用消费者在信息不对称、不透明情况下的盲从心理,诱导其冲动购买“开门红”产品。

有的销售人员利用活动期间的产品销售政策夸大宣传,违背保险最大诚信原则。比如在介绍分红型、投资连结型、万能型等人身保险新型产品时,存在以历史较高收益率进行披露、承诺保证收益等夸大宣传或不实宣传的行为,进而误导消费者投保等。

1月4日,某保险公司高管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开门红”是我国保险业,尤其是寿险行业的一个特殊现象。客观上看,在一个时期内,对业务的发展能够起到了推动作用,但如深入剖析和思考,不难发现其中仍有许多值得商榷的地方。这种“开门红”更多是关注企业自身,更多体现为短期激励,更多强调保费指标,而这一切与保险业的宗旨、逻辑和文化均有点格格不入,并且在过度的激励和压力下,许多经营行为就容易变形。更重要的是,保险业需要培养长期、理性和笃定的文化,唯有如此才能持续健康发展。

海航销售接25万罚单

销售误导始终是保险业一大顽疾,除民生人寿外,开年以来其他涉及销售误导的罚单同样存在。

1月3日,海南保监局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海南海航航空销售有限公司在开展保险业务过程中存在向投保人隐瞒合同重要事项的违法行为。海南保监局随机抽查了已成交的51件保单的销售录音,发现其存在未告知投保人保险可自愿购买以及保险产品所属公司、保险责任、责任免除等问题。

对此,海航销售公司向海南保监局提出了陈述申辩,认为“改正态度良好”“后果轻微”“积极配合调查”“投诉人撤诉”,处罚金额过高。不过,海南保监局经复核对海航销售公司的陈述申辩意见不予采纳,依然决定对海航销售公司予以25万元罚款。

其实,这种现象并不少见。此前不久,上海保监局曾向携程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开出40万元的罚单,称其通过携程旅行网销售保险产品过程中存在“未明确披露承保公司、代理销售主体,未明确披露产品条款信息及批备编号”等违法行为。

从种种处罚可以看出,监管从严的趋势将更为明确。根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统计,在刚刚过去的2017年,保监会共计披露37张监管函,数量超过上一年一倍多;保险监管共计披露910张罚单,保监会公布44张罚单,各地保监局公布866张罚单,共对近230家保险业机构和650余人实施行政处罚,合并处罚金额约1.18亿元,针对机构罚款共计9000余万元,针对个人罚款共计2700余万元。

责任编辑:詹婷婷(QT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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