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1月3日讯 近日,中国民用航空中南地区管理局发布中南局罚决广东字[2017]11号民用航空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违章行为作出处罚。
经查明,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分别于2017年10月14曰至20日和10月23日至29日,两段7个连续日历日内,安排乘务员的休息期均少于36小时。以上事实有《东航广东分公司关于民航广东监管局安全检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东航客舱部乘务组飞行任务书、培训记录表等相关证据为证。
上述行为违反了《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第121.495条(a)、(b)、(e)款的规定,依据《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第121.763 条(a)、(9)款的规定,中国民用航空中南地区管理局对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给予行政警告。同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23条的规定,责令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