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北京1月3日讯,1月2日,北京市东城区发改委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第310号。北京市天秀酒楼因销售商品不标明价格被东城区发改委处罚。
处罚文件显示,北京市天秀酒楼于2017年11月21日,在北京市东城区永内东街东12楼1层经营时,违反了原国家计委《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第8号令)第九条的规定,销售女士围巾上下两排共计2款不标明价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一)项、《规范价格行政处罚权的若干规定》第七条第(二)项及第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东城区发改委于2017年12月27日决定对北京市天秀酒楼作出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