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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西创业关联方限制期限内买卖股票被罚120万元

2018-01-02 16:27 千龙网

千龙网北京1月2日讯 2017年12月29日,京西创业(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西创业”)发布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据公告显示,京西创业实际控制人晁龙及其控制的企业深圳华彩京西物联投资管理企业(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京西物联”)因涉嫌超比例持股信息披露违法一案于2017年12月2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以下简称“北京证监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17)11号)。

北京证监局经调查后认为,晁龙及京西物联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根据《国务院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国发《2013》49号)第五条和《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比照《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二百零四条的规定,北京证监局拟决定责令京西物联改正违法行为,并对京西物联超比例增、减持未披露行为予以警告。另外,对京西物联超比例增、减持未披露行为处以30万元罚款, 对京西物联限制期限内买卖股票的行为处以120万元罚款,对京西物联合计罚款150万元;对实际控制人晁龙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京西创业表示,晁龙及京西物联将就上述拟行政处罚事项向北京证监局申请陈述、申辩、并申请举行听证会。公司将对此事进展的情况予以及时披露。  

责任编辑:孔祥妮(QO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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