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北京1月2日讯 近日,全国股转公司发布的监管公告显示,拓捷科技多次为关联方提供担保未及时履行披露义务,公司及时任董事长谢庆强、时任董事会秘书刘嘉被全国股转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公告显示,拓捷科技于 2015 年 11 月 25 日提交挂牌申报材料,2016 年 2 月 4 日领取挂牌同意函,2016 年 3 月 14 日完成挂牌。
2015 年 7 月 31 日,拓捷科技为实际控制人的关联方谢崇明(谢庆坚、谢庆强父亲)、吴宝珊(谢庆坚、谢庆强母亲)向庄文强合计 3,000 万元借款提供担保,未履行决策审议程序,未在挂牌申报文件中披露。广东省汕头市濠江区人民法院于 2017 年 8 月 15 日作出民事判决书【(2017)粤 0512 民初 248 号】, 确认了担保事实,由于债权人庄文强并未要求拓捷科技在保证期间承担保证责任,拓捷科技依法免除保证责任。
2015 年 8 月 7 日,拓捷科技为关联方谢崇明向朱梓明 500 万元借款提供连带担保责任,2016 年 2 月 7 日协商同意借款期限延至 2016 年 8 月 7 日,相应延长保证期间。2017 年 4 月 25 日,广东省汕头市濠江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7)粤 0512 民初 62 号】确认了该项担保事实。
2015 年 8 月 9 日,拓捷科技为关联方谢崇明向朱梓明 1,000 万元借款提供连带担保责任,2016 年 2 月 9 日,借款的期限延至 2016 年 8 月 8 日,相应延长保证期间。2017 年 3 月 30 日, 广东省汕头市濠江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7)粤 0512 民 初 63 号】确认了该项担保事实。 上述关联担保均未在挂牌申报文件中披露。
2016 年 6 月 2 日,拓捷科技为实际控制人之一谢庆坚向肖亮旋 485 万借款提供连带担保责任,广东省汕头市濠江区人民 法院民事判决书【(2017)粤 0512 民初 43 号】确认了该项担保 事实。该项关联担保未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上述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 行)》第 1.5 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说明书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第 34 条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第 48 条和 56 条的规定。
对拓捷科技上述违规行为,时任董事长谢庆强、时任董事会秘书刘嘉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业务规则(试行)》第 6.1 条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决定对广东拓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公司时任董事长谢庆强、时任董事会秘书刘嘉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公开资料显示,拓捷科技于2016年3月14日挂牌新三板,主营液晶显示、功能触控、光学半导体、新型显示触摸用功能玻璃基板等领域相关光电产品以及光电显示触控功能玻璃减薄、强化等高附加值深加工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