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x

全部频道

经济> 正文

因销售商品未标明价格 赤峰市悦展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被罚2000元

2017-12-27 15:12 千龙网

千龙网北京12月27日讯 近日,北京市东城区发改委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第306号。赤峰市悦展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因销售商品不标明价格依法受到处罚。

经查,赤峰市悦展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7年8月30日,在北京市东城区新世界百货一期V·GRASS专柜经营时,违反了原国家计委《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8号)第九条的规定,销售钱包4款、围巾2款不标明价格。

北京市东城区发改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一)项、《规范价格行政处罚权的若干规定》第九条及第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对赤峰市悦展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给予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王路(QT0004)

为你推荐

加载更多

北京千龙新闻网络传播有限责任公司版权所有 未经千龙新闻网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新出网证(京)字013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2-2-1-2004139 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4056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1120180003号 京公网安备 11000002000007号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微信 腾讯微博 QQ好友 百度首页 腾讯朋友 有道云笔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