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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及时披露行政处罚相关事项 兴达泡塑被股转采取自律监管措施

2017-12-27 13:37 千龙网

千龙网北京12月27日讯  12月26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股转系统”)发布对无锡兴达泡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达泡塑”)的处罚决定公告,称因兴达泡塑未按要求及时披露行政处罚相关事项,对公司及其时任董事长华啸威、董事会秘书周毅采取要求提交书面承诺的自律监管措施。

公告显示,经查明,兴达泡塑在申请挂牌过程中存在以下违规事实:兴达泡塑申报日为2015年8月11日,出函日为2015年10月20日,挂牌日为2015年11月10日。2015年5月,无锡市锡山环保局对兴达泡塑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锡山环罚决[2015]60号),罚款14.86万元。公司未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披露该行政处罚事项,挂牌后方进行补充公告。

股转系统指出,兴达泡塑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1.5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说明书内容与格式指引》第四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时任公司董事长华啸威、董事会秘书周毅对此负有主要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6.1条的规定,股转系统决定对兴达泡塑及其时任董事长华啸威、董事会秘书周毅采取要求提交书面承诺的自律监管措施。

据该公司官网资料显示,无锡兴达泡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兴达泡塑,股票代码:834090),创办于1992年1月,挂牌上市于2015年11月10日。公司主要从事可发性聚苯乙烯树脂(EPS)的生产等。

责任编辑:詹婷婷(QT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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