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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推进“放管服”改革 促进境外投资健康发展

2017-12-27 09:32 证券时报

来源标题:发改委:推进“放管服”改革 促进境外投资健康发展

11月26日,国家发改委发布《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据了解,新办法将于2018年3月1日起施行,届时《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同步废止。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实施以来,境外投资发展呈现出一些新问题,企业也提出一些新诉求,需要对管理制度进行改革。比如,如何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进一步便利企业境外投资;如何补齐现行管理制度短板,进一步规范企业境外投资等。新办法作为境外投资管理的基础性制度,在“放管服”三个方面统筹推出了八项改革举措,旨在加强境外投资宏观指导,优化境外投资综合服务,完善境外投资全程监管,促进境外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维护我国国家利益和国家安全。

在便利企业境外投资方面,新办法突出简政放权,体现了三方面的改革,一是取消项目信息报告制度,二是取消地方初审、转报环节,三是放宽投资主体履行核准、备案手续的最晚时间要求。

以第三项为例,按《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规定,投资主体实施需国家发改委核准或备案的境外投资项目,在对外签署具有最终法律约束效力的文件前,应当取得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或可在签署的文件中明确生效条件为依法取得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

新办法中,将投资主体履行核准、备案手续的最晚时间要求从签约前(或协议生效前)放宽至实施前:属于核准、备案管理范围的项目,投资主体应当在项目实施前取得项目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这有利于企业更加从容地安排交易节奏。

上述负责人表示,新办法既在上述关键环节作出改革,也在许多细微之处作出改进。和《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相比,新办法对核准和备案的程序、时限、变更、延期等作出更加明确和具体的规定,对流程进行优化,如两个以上投资主体如何确定申报单位、受理的程序和凭证、变更和延期的程序与时限等。

在规范企业境外投资方面,新办法突出放管结合,也提出了三项改革措施。一是补齐管理短板,将境内企业和自然人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业开展的境外投资纳入管理框架,采取精准化的管理措施。二是创新监管工具,改进协同监管和全程监管。三是完善惩戒措施,建立境外投资违法违规行为记录。

以第一项为例,近年来,随着境内企业国际化程度提高,境外投资方式也更加多样,一些境外投资活动游离于现行管理边界之外,存在一定风险隐患。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管理原则,新办法将境内企业和自然人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业开展的境外投资纳入管理框架。

上述负责人指出,纳入管理框架不意味着一律纳入核准、备案管理范围。对于完全是投资主体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业开展的境外投资项目(不涉及投资主体直接投入资产、权益或提供融资、担保),新办法采取“事前管理有区别、事中事后全覆盖”的管理思路,既补齐短板,也更加精准。

据了解,敏感类项目将实行核准管理,而对于非敏感类项目,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及以上的,投资主体应当将有关信息告知国家发展改革委,无需备案;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以下的,无需备案也无需告知。境内自然人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业开展的境外投资参照执行。

在服务企业境外投资方面,新办法则提出了充实服务内容、推行在线两项改革举措。

上述负责人介绍,为执行好新办法,国家发改委近期着力抓好三项工作,一是发布新办法明确的配套文件,二是建成新办法提出的网络系统,三是加强指导、培训和监督,提高全国发展改革系统的境外投资服务水平和监管能力。

责任编辑:郑雪(QF0021)作者: 刘灿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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