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北京12月26日讯 近日,北京市东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北京市东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第308号”显示,北京香口鱼餐厅该公司因销售商品不标明价格被罚500元,处罚日期为12月25日。
据了解,北京香口鱼餐厅于2017年11月22日,在北京市东城东直门内大街 193号经营时,违反了原国家计委《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8号)第九条的规定,销售“牛栏山陈酿白酒500ML、牛栏山陈酿白酒250ML”两种不标明价格。
北京市东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一)项、《规范价格行政处罚权的若干规定》第七条第(二)项及第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决定对该单位作出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