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x

全部频道

经济> 正文

北京德佳物业违反明码标价等规定被罚1000元

2017-12-26 17:16 千龙网

千龙网北京12月26日讯 近日,北京市东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北京市东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第307号”显示,北京德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因不按规定的方式和内容明码标价被罚1000元,处罚日期为12 月18 日。

据了解,北京德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17年11月28日,在北京市东城区阳光都市小区停车场经营时,违反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停车场明码标价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发改[2016]782号)第二条和原国家计委《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8号)第十六条的规定,收费蓝牌只标示了收费时段、收费标准、没有标示服务单位监督电话,行业主管单位电话。

北京市东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二)项、《规范价格行政处罚权的若干规定》第七条第(二)项和第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决定对该单位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张博(QF0005)

为你推荐

加载更多

北京千龙新闻网络传播有限责任公司版权所有 未经千龙新闻网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新出网证(京)字013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2-2-1-2004139 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4056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1120180003号 京公网安备 11000002000007号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微信 腾讯微博 QQ好友 百度首页 腾讯朋友 有道云笔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