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北京12月26日讯 近日,北京市东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北京市东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第307号”显示,北京德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因不按规定的方式和内容明码标价被罚1000元,处罚日期为12 月18 日。
据了解,北京德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17年11月28日,在北京市东城区阳光都市小区停车场经营时,违反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停车场明码标价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发改[2016]782号)第二条和原国家计委《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8号)第十六条的规定,收费蓝牌只标示了收费时段、收费标准、没有标示服务单位监督电话,行业主管单位电话。
北京市东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二)项、《规范价格行政处罚权的若干规定》第七条第(二)项和第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决定对该单位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