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北京12月25日讯 12月25日,中国保监会福建监管局发布闽保监罚〔2017〕131号、13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工银安盛福建分公司及相关责任人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文件显示,经查,工银安盛福建分公司存在聘任不具有任职资格人员的违法行为。该公司员工蔡宇光未经福建保监局任职资格核准,于2017年7月至2017年9月期间实际履行福建分公司总经理助理职责。
福建保监局指出,工银安盛福建分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保险法》(2015年修正)第八十一条的规定。时任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周峰,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根据《保险法》(2015年修正)第一百六十七条的规定,福建保监局决定责令工银安盛福建分公司改正并处以2万元罚款;同时对周峰予以警告,并处以1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