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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富安保代因存在财务不真实行为被福建监管局罚款21万元

2017-12-25 15:43 千龙网

千龙网北京12月25日讯 12月25日,中国保监会福建监管局发布的闽保监罚〔2017〕139号、140号行政处罚书显示,因存在财务不真实的违法行为,福州民富安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富安代理)和公司时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江汉权,受到福建监管局处罚。

行政处罚书显示,2016年1月至12月,民富安代理虚列会计科目交通费项下的汽油费、差旅费等项目,金额合计950340.83元。江汉权作为该公司时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福建监管局认为,民富安代理上述行为违反了《保险法》(2015年修正)第八十六条和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根据《保险法》(2015年修正)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福建监管局决定对民富安代理处以21万元罚款,并责令改正。根据《保险法》(2015年修正)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福建监管局决定对江汉权予以警告,并处以4万元罚款。

责任编辑:何珊(QO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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