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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四合千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崇文门店不标明商品价格被处1000元罚款

2017-12-21 17:41 千龙网

千龙网北京12月21日讯 近日,北京市东城区发改委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第292号,对北京四合千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崇文门店进行处罚。

据了解,北京四合千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崇文门店于2017年11月20日,在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18号1幢F3-16(2)/17 经营时,违反了原国家计委《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8号)第九条的规定,销售“可口可乐汽水、椰树牌椰汁”两种不标明价格。

北京市东城区发改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一)项、《规范价格行政处罚权的若干规定》第七条第(二)项及第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给予北京四合千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崇文门店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何珊(QO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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