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19日讯 据银监会网站消息,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行因签发无真实贸易背景的银行承兑汇票,唐山银监分局依据《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四条,没收其违法所得6000元,并处罚款18000元。
唐山银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行)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唐银监罚决字〔2017〕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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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
个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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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名称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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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魏建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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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
签发无真实贸易背景的银行承兑汇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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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依据 |
《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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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 |
没收违法所得6000元,并处罚款18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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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唐山银监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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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17年12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