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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锅股份副总经理王晓英因违规买卖公司股票被出具警示函

2017-12-19 16:40 千龙网

千龙网北京12月19日讯 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杭锅股份)19日晚间公告称,该公司副总经理王晓英于2017年12月1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于2017年12月15日下发的《关于对王晓英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7]72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据决定书显示,王晓英作为杭锅股份副总经理,于2017年11月17日卖出公司股票1,900股;11月20日卖出公司股票110,000股,其后买入公司股票13,300股,之后再次卖出公司股票46,800股。其在六个月内买卖杭锅股份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

鉴于王晓英及时采取措施自查自纠,通过杭锅股份发布公告说明相关情况,且主动向公司上交违规收益及相应的罚款,未造成严重影响,浙江监管局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同时要求其认真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严格规范买卖上市公司股票行为,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

杭锅股份表示,公司已将此事项通知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要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以此为戒,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避免此类情况的再次发生。

责任编辑:何珊(QO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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