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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未按规定使用保险条款等多项违规 太保寿险贵阳中支被罚款48万元

2017-12-18 10:52 千龙网

千龙网北京12月18日讯 近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因存在未按照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等问题,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阳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太保寿险贵阳中支)及12名责任人被处罚。

处罚信息显示,经查,太保寿险贵阳中支存在未按照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的问题,以及部分人员未取得高管任职资格实际履行高管职责和未经批准变更营业场所等三项问题,违反了《保险法》相关规定,贵州保监局根据该法相关条例,合计对太保寿险贵阳中支罚款48万元。

同时,12名相关责任人也被处罚。贵州保监局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对时任太保寿险贵阳中支总经理王泳波给予警告并罚款7万元,对时任太保寿险贵阳中支总监薛晓红给予警告并累计罚款9万元,对时任太保寿险贵阳中支副总经理游万飞给予警告并罚款8万元,对时任太保寿险贵阳中支总监叶凯给予警告并罚款5万元,对时任太保寿险贵阳中支机构合作部业务部团体业务部销售主管廖华华给予警告并罚款2万元的,对时任太保寿险贵阳中支业务总监贺伟杰、时任太保寿险贵阳中支金融合作部部门经理魏欣、时任太保寿险贵阳中支金融合作部副经理王庆、时任太保寿险贵阳中支总经理杨同明、时任太保寿险贵阳中支行政人事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顾朗、时任太保寿险贵州分公司金融合作部销售支持岗何腾飞、时任太保寿险贵州分公司法人渠道部高级核保经理刘畅分别给予警告并罚款1万元。 

责任编辑:何珊(QO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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