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x

全部频道

经济> 正文

北京七彩云天商贸有限公司因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被处罚款44.2万元

2017-12-15 14:40 千龙网

千龙网北京12月15日讯 近日北京市工商局公布2017年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双打”十大案例。其中,因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北京七彩云天商贸有限公司被处罚款44.2万元。

2017年2月17日,北京市工商局丰台分局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京丰检诉意(2017)1号检察意见书,建议丰台工商分局局对北京七彩云天商贸有限公司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行为进行审查。

经查,当事人北京七彩云天商贸有限公司于2014年10月至2015年12月10日期间,通过QQ群从不法商贩处购进带有“PHILIPS”字母标识的灯具,从市场购进飞利浦牌镇流器,安装在上述灯具上进行销售。当事人经营的上述灯具带有的“PHILIPS”字母标识,与商标权利人皇家飞利浦有限公司的第135047号注册商标相同,经商标权利人鉴定,为侵犯其商标权利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当事人北京七彩云天商贸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规定,属于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北京市工商局丰台分局对当事人上述行为做出没收侵权商品及罚款44.2万元的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何珊(QO0001)

为你推荐

加载更多

北京千龙新闻网络传播有限责任公司版权所有 未经千龙新闻网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新出网证(京)字013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2-2-1-2004139 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4056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1120180003号 京公网安备 11000002000007号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微信 腾讯微博 QQ好友 百度首页 腾讯朋友 有道云笔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