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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幕交易新赛股份 刘小萍被新疆证监局处罚款3万元

2017-12-15 11:23 千龙网

千龙网12月15日讯,近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发布“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5号)”。文件显示,对刘小萍内幕交易违法行为,给予没收违法所得5572.75元,并处以3万元罚款。

经查,2016年3月,新赛股份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国资委报送收购新疆浦曌科技的请示文件,2016年3月23日兵团第五师国资委对该请示的批复。2016年6月4日新赛股份发布重大事项停牌公告,直至2016年6月22日新赛股份发布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即该内幕信息正式公开。

刘小萍与魏某杰为夫妻关系,魏某杰自2011年1月至调查日期间为新赛股份公务用车驾驶员。

在新赛股份合作洽谈并购重组事项期间,即2016年2月至6月,魏某杰多次被派出车接送重组合作各方及中介机构相关人员,在频繁接送并购重组各方人员过程中获知了上述内幕信息。

2016年3月至4月间,魏某杰将上述信息告知妻子刘小萍。

根据刘小萍询问笔录、证券账户开户资料及交易流水可知,刘小萍于2016年5月初从外出工作地返回后,于2016年5月5日开立证券账户,开户后首只交易股票即为“新赛股份”。

自2016年5月25日14时50分起,刘小萍使用其本人账户分6笔累计买入5.54万股“新赛股份”,成交金额40.15元,并于2016年9月5日新赛股份复牌当日,将持有的5.54万股全部卖出,实际盈利5572.75元。

新疆证监局指出,刘小萍获知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形成和公开过程高度吻合,交易行为明显异常。综上,刘小萍在内幕信息公开前,非法获知内幕信息,并利用该内幕信息买卖新赛股份股票的行为,符合《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内幕交易行为的认定标准。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新疆证监局决定:对刘小萍内幕交易违法行为给予没收违法所得5572.75元,并处以3万元罚款。

责任编辑:何珊(QO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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