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北京12月14日讯 近日,深交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发布“关于对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17】第78号”显示,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存在“虚增成本、虚增净利润”的违规行为,被采取出具监管函的监管措施。
公开资料显示,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一是2014年至2016年将代收代付的水电费确认为收入及成本,未真实反映商业活动实质且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导致2014年至2016年分别虚增收入472万元、1,619万元、1,811万元,分别虚增成本472万元、1,619万元、1,811万元;二是将应属于2016年的运输费用81万元计入2017年,导致2016年虚增净利润81万元。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指出,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2.1条的规定,现对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监管函的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