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北京12月14日讯 国家食药监总局13日公布了对伊势半(天津)化妆品有限公司的监督检查通报(编号:20170025)。
通报显示,12月4日,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在对位于天津自贸区(空港经济区)西九道30号的伊势半(天津)化妆品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以下缺陷和问题:
一、机构与人员存在问题
产品的放行不是由企业质量负责人负责,企业产品放行人规定为品管科-检查系长。
二、质量管理、实验室管理方面存在问题
1.部分体系文件为日文,无中文版本,不能确保有效执行,例如:制品标准书。
2.企业自制实验用水,未建立使用有效期等管理规定。
3.用于霉菌培养的电热恒温培养箱(型号为DHP-420),校准温度为45℃,而实际使用温度为28℃。
4.品名为“TIC/R-CR”(批号:A74)的产品微生物实验及理化实验原始记录中无培养基批号、培养温度、设备型号等可追溯信息。
5.抽查2017年11月生产车间温湿度记录,仅11月1日有人员签字,其余签字栏均为省略号。
三、厂房与设施管理方面存在问题
1.口红化料间排风口清洁不彻底,有明显粉尘。
2.生产车间内未安装压差指示装置,安装的测风板不能显示数值,不能确定压差是否符合要求。
3.现场检查发现,包装三室正在进行“眉笔02#(规格:0.1g,批号:B72)”激光打印笔身批号工序,房间里有激光融化笔身塑料产生的异味,目前使用的排风设施不能有效去除异味。
4.包装车间人员洗手设施为手接触式。
四、产品备案管理方面存在问题
1.留样室抽查产品“护手霜(产品代码:TIC/R-CR,批号:A74)”,该产品实际销售包装与网上备案包装不一致。
2.成品库中抽查产品“卸妆液(产品代码号:TIC/HM-MUR,批号:B7Y)”实际是委托上海某化妆品公司生产,但产品按自主生产进行备案,并且标签标识也未注明委托生产。
记者了解到,针对该公司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将责成企业限期整改,并把相关整改情况及时报送总局药化监管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