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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一卡通电子支付服务有限公司违反规定 收到央行4万元罚单

2017-12-14 09:53 千龙网

千龙网北京12月14日讯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发布的支付结算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显示,河北一卡通电子支付服务有限公司因违反预付卡业务管理规定,被处以罚款4万元。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2017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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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显示,河北一卡通电子支付服务有限公司于1996年7月1日登记成立,法定代表人为徐建新,公司经营范围包括预付卡发行与受理(有效期至2016年12月21日)等。

责任编辑:詹婷婷(QT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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