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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银行未按时报送账户资料被罚3万元

2017-12-11 15:57 千龙网

千龙网北京12月11日讯 12月11日,中国人民银行遂宁市中心支行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显示,遂宁银行因超期未向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报送账户开立、变更、撤销等资料,被中国人民银行遂宁市中心支行处以罚款3万元。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2017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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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资料显示,遂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遂宁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经中国银监会和遂宁市人民政府批准,在遂宁市城市信用社基础上,于2007年末依法改制成立的遂宁市首家地方性股份制商业银行,至今已有近30年经营历史。2016年12月9日,中国银监会四川监管局批复同意遂宁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遂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遂宁银行)。

责任编辑:詹婷婷(QT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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