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x

全部频道

经济> 正文

未按规定开展客户身份识别工作 幸福人寿宝鸡中支收25万元罚单

2017-12-11 15:20 千龙网

千龙网北京12月11日讯 中国人民银行宝鸡市中心支行11日发布宝银罚〔2017〕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宝鸡中心支公司相关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文件显示,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宝鸡中心支公司法定代表人为董燕,该公司存在未按反洗钱法律法规开展客户身份识别工作的问题。

12月5日,中国人民银行宝鸡市中心支行依据《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的相关规定,对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宝鸡中心支公司处以罚款25万元,并对相关责任人罚款2万元。

11

千龙网记者查阅资料发现,今年以来,幸福人寿因违规被罚已非首次。今年8月,幸福人寿潍坊中支因财务凭证记载事项不真实、虚挂中介业务,被山东保监局处以罚款20万元。5月8日,幸福人寿山东分公司因未按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费率,报销不真实费用,山东保监局对其开出22万元罚单。

责任编辑:詹婷婷(QT0006)

为你推荐

加载更多

北京千龙新闻网络传播有限责任公司版权所有 未经千龙新闻网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新出网证(京)字013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2-2-1-2004139 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4056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1120180003号 京公网安备 11000002000007号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微信 腾讯微博 QQ好友 百度首页 腾讯朋友 有道云笔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