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讯 12月5日,中国银监会新疆监管局发布新银监罚决字〔2017〕21号处罚文件,新疆天山农村商业银行开展个人贷款业务过程中,贷后管理未尽职。被处罚当事人在开展经营性物业贷款中未能有效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部分贷款资金被挪用。新疆银监局对新疆天山农村商业银行处罚款60万元。
新银监罚决字〔2017〕21号处罚文件显示,新疆天山农村商业银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马建国,该银行存在以下违规事实:开展个人贷款业务过程中,贷后管理未尽职。被处罚当事人在开展经营性物业贷款中未能有效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部分贷款资金被挪用。
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新疆监管局对新疆天山农村商业银行罚款人民币60万元。
此外,新银监罚决字〔2017〕23号文件显示,相关当事人天山农村商业银行客户部行长助理马生林对该行在开展经营性物业贷款中未能有效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部分贷款资金被挪用应承担领导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被新疆银监局罚款5万元。
新银监罚决字〔2017〕25号文件显示,相关当事人天山农村商业银行分管零售银行部副行长杨世方对该行个人贷款业务贷后管理未尽职应承担领导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被新疆银监局罚款5万元。
新银监罚决字〔2017〕26号文件显示,相关当事人天山农村商业银行个人信贷部负责人马彦军对该行个贷业务贷后管理未尽职应承担直接管理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被新疆银监局罚款5万元。
新银监罚决字〔2017〕28号文件显示,相关当事人天山农村商业银行公司客户部负责人周燕对该行开展经营性物业贷款中未能有效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部分贷款资金被挪用应承担直接管理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被新疆银监局罚款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