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近日发布《北京市2018-2019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新一期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包括货物和服务两大类,涵盖计算机、车辆等方面49个品目。考虑未来2年工作需要,响应预算单位工作诉求,搬家运输服务、工程造价咨询、投影幕等3个项目纳入明年政府采购项目。
除集中采购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外,货物和服务项目达到50万元应实行政府采购,达到200万元应进行公开招标。此外,还明确了扶持监狱企业和中小企业发展、支持节能环保等方面政策。
2018-2019年本市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与往年相比有创新之处。创新了目录授权模式,将22个集中采购项目具体区分为49个分项,分级管理,2018-2019年期间,市财政局将根据实际需要定期调整分项,依法向社会公布。创新了目录管理模式,市区执行统一的集中采购目录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各区不再制定本区的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优化了集采交易规则,除特定规则外,集中采购方式统一为单项或批量小于200万元为协议采购;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为公开招标。
新一期政府采购目录还优化了集采品目内容,将集中采购品目由61项调整为49项。删除专用制冷空调设备、其他制冷空调设备、交换设备、视频会议系统等12项不符合集中采购大宗通用类特征,预算单位反映强烈、实际工作中争议较大的品目。航空机票代理服务不作为集中采购项目管理。将移动存储设备、保险柜等2项与原有的存储设备、办公家具合并。考虑未来2年工作需要,响应预算单位工作诉求,增加了搬家运输服务、工程造价咨询、投影幕等3个项目。优化了部门集中采购模式,将部门集中采购项目由10项调整为8项,删除病虫害防治物资和设备、农用机械设备、城市规划编制等3项;增加医疗设备及服务1项。